丹陽農村拆遷政策補償和安置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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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家城市改造的穩步推進,農村的拆遷和安置工作受到政府和涉事農民的普遍關注。在拆遷的過程中,要堅持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運用統一的標準進行拆遷。丹陽農村拆遷政策補償與安置的標準是什麼。在這個標準下,拆遷安置工作的開展情況,今天跟小編一起學習。

丹陽農村拆遷政策補償和安置標準是什麼

一、丹陽農村拆遷政策住宅房的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住宅房屋拆遷一般採用提供統一規劃的統建房安置,或者實行貨??建設的也可以提供宅基地安置。在城市規劃區內原則上採用多層公寓式統建房安置。

第十九條 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實行統建房安置的,由拆遷人提供拆遷安置房給予產權調換。安置面積根據安置對象的人數按每人不超過40平方米核定;安置户型根據安置面積與安置房户型建築面積最接近的原則確定。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的,原面積部分按其重置成新價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價結算差價;安置面積超過原面積,但不超過人均4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的成本價結算;安置面積超過原面積又超過人均40平方米的部分,按銷售價結算。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築面積超過人均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按其重置成新價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價結算差價;由於安置房房型原因造成安置房面積超過人均40平方米,但不超過被拆遷房屋原面積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由於被拆遷人原因要求增加的安置面積,增加的部分按銷售價結算。被拆遷住宅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大於安置面積的部分,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結算時根據樓層位置結算層次差價,層次差價之和為零,層次差率隨拆遷公告同時公佈。

第二十條 住宅房的被拆遷人提出自行解決住房並作出書面承諾的,由被拆遷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查後,發放補償安置款,所在鎮、村不再給予安排宅基地。補償安置款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房屋合法建築面積×120%。

第二十一條 對於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只有一處住房,且合法建築面積低於國家設計規範最小户型面積的,其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經公示後,由所在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經所在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查後,按國家設計規範最小户型面積給予安置。第二十二條 提供宅基地安置的,被拆遷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拆遷人提供宅基地並保證宅基地內的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到位。宅基地安置應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每户宅基地面積的控制標準及審批,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過渡用房一律自行解決。拆遷人應支付給被拆遷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固定設施移位費。對確實不可以移位的,應按現行價格支付初裝費。拆遷過渡期自被拆遷人騰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過18個月。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的,從逾期之月起,拆遷人應當給予被拆遷人兩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

第二十四條 被拆遷人所購房屋與被拆遷房屋補償價值相等部分的契税,憑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徵收部門核減。超出被拆遷房屋補償價值部分的契税,由被拆遷人繳納。

第二十五條 在本辦法施行之前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並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需提供拆遷前一年的持續營業税單)被拆遷住宅房屋,以實際直接用於經營的建築面積,按照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為:1年以上2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20%;2年以上3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40%;3年以上4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60%;4年以上5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80%;5年以上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100%。對被拆遷人不作營業房產權調換,採用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凡本辦法施行後,被拆遷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但未能依法辦理房屋及土地用途變更等手續的,拆遷時一律按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書上載明的用途作出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拆遷安置房的建設管理工作,拆遷安置房建設應遵守法定建設程序。建築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建築強制性標準,建築標準應當符合簡易裝修房驗收標準,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拆遷安置房交付使用時,應向被拆遷人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二、丹陽農村拆遷政策非住宅房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七條 拆遷學校、幼兒園、鄉鎮衞生院(所)、敬老院、文化站等公益性房屋的,拆遷人按所在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規劃給予復建安置;不需要復建安置的,按被拆除房屋面積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第二十八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需要復建安置的,拆遷人按被拆除房屋面積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用地規模企業集中到所在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工業園區根據企業發展需求置換土地予以建造廠房,原有土地面積進行置換;增加面積部分徵用土地款按有關土地政策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協商;減小面積部分土地補償標準按本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如置換土地屬國有土地的,被拆行人需按國有土地政策補足土地出讓金。用地規模較小企業以及家庭作坊由拆遷人提供工業園區標準廠房租賃使用,廠房租賃政策由所在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制定。企業用地規模標準按有關文件規定由所在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制定。不安排復建的,拆遷人按被拆除房屋面積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土地補償標準由所在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制定。

第二十九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固定機械設備移裝費用。

第三十條 因拆遷造成企業停業、停產等損失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一次性補助費。

農村改造是為了讓農民更快的進行城市化道路,提高農村的經濟收入,接受新的教育與基礎設施。但是,拆遷過程中的不公平、不合理行為,讓惠民的工程遭到了農村的強烈反對,讓失地農民無家可歸。丹陽農村拆遷政策對相關的規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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