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徵地補償款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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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徵地補償款標準有哪些

湖南省徵地補償款標準有哪些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徵地補償工作,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現就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徵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徵收單位或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青苗補償等,執行由市州制訂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補償標準。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國有農用地的,參照執行鄰近農民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

二、徵收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農用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徵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5O%。徵收裸地的補償標準不超過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30%。

三、徵地補償區域以縣市為單位劃分並公佈,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區域劃分資料未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不得徵地。

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徵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原則,制訂徵地補償費分配指導意見,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五、本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徵地補償需要自己進行充分的瞭解,因此不同的地區存在政策上的差異,只要自己存在誤解,那麼有關的權益維護就會出現偏差,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踐行相關的規定,從而確定自己的權益,但是需要進行資料的準備,因為有關環節需要審核才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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