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徵地補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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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最新徵地補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河南省徵地補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補償是針對財產所有人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財產所有人。標準由省級政府授權給設區的市政府制定。

二、《徵地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河南省徵地補償的標準在河南省各市各地區都是不一樣的,主要原因在於各地的發展情況不一樣,如在省會鄭州,其經濟發展相對發達,所制訂的徵地補償標準也較高,但其它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徵地補償相對就比較低,地方政府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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