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太低不能接受 - 可否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一書四方案”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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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償太低不能接受,可否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一書四方案”的全部內容?

補償太低不能接受,可否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一書四方案”的全部內容?

經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其中,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作出公告。這便是被徵收人熟悉的徵收土地公告。隨後,徵地項目啟動,轉入徵地補償安置的程序當中。被徵收人在面對補償不合理,補償低於市場價格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委託專業徵地拆遷律師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知上述“一書四方案”的全部內容。進而通過對其中具體內容的審查、識別來判斷整個建設項目是否存在程序或實體上的違法點,一旦破綻露出,便有望通過啟動法律程序將整個項目的建設停滯下來,從而創建對等的談判機會。

二、什麼是“一書四方案”

“一書四方案”是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在作出徵地批覆過程中所需的必備材料,其包括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可知:

(1)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用地的安排情況以及擬使用土地情況等。

(2)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的面積、位置、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

(3)農用地轉用方案主要包括佔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面積、質量等,以及是否符合規劃計劃、基本農田佔用補劃等情況。

(4)徵用土地方案中應當包括徵用土地的範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5) 供地方案中應當包括供地方式、用途以及面積等信息。

 三、“一書四方案”由誰公開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可知,行政機關作出的政府信息,應當由製作該信息的行政機關進行公開;若政府信息是行政部門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中獲取,則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進行公開。同時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一書四方案”由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擬定編制後,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審查。所以該類政府信息應當由製作“一書四方案”的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公開。

補償太低自己不能接受,是可以申請獲知“一書四方案”內容的,“一書四方案”能夠有效地維護人們的利益,我們可以通過它來知道自己本該獲得多少利益,可以對徵收過程進行審視核查,“一書四方案”應當由政府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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