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後是否能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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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時代,瞬息萬變的信息,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信息社會就是信息和知識將扮演主角的社會,作為最重要的信息資源的政府信息涵蓋全社會信息的80%,它既是公眾瞭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撤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後是否能再申請?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撤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後是否能再申請?

一、撤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後是否能再申請?

撤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後是可以再申請的,

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對此,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

1、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務公開,二是信息公開;

2、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指政務公開。

政務公開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政務公開廣闊的多,它不僅要求政府事務公開,而且,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最新要求

1、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着力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

2、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2013年,各省級政府要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爭取2015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三公”經費全面公開。

3、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市縣級政府要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

4、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重點整治工作、執法檢查等信息公開。

5、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重點推進空氣質量、水質環境、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的公開。

6、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推進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2014年,實現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公開。

7、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着力推進涉及教育、交通運輸、農民負擔、醫療、房地產市場、旅遊市場等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的公開。

8、推進徵地拆遷信息公開。着力推行徵地信息查詢制度,推進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等信息的公開,實行陽光徵收。

9、推進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可以由公民提出申請,只要不是涉及到他人的隱私權問題,政府經過審核之後都需要對相關信息予以公開,當然可能公明由於個人的原因,當時撤回了申請的要求,事後關於這個信息公開還是可以再提出申請公開的,這是法律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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