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縣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湖北省十堰市房縣土地共分為四類:

湖北房縣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類區片區片範圍:城關鎮。

補償標準:耕地:41400元/畝;菜地:49680元/畝;果園:45540元/畝;茶園:45540元/畝;精養魚池:45540元/畝;林地:28980元/畝;未利用地:2070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範圍:紅塔鎮、白河鎮。

補償標準:耕地:36300元/畝;菜地:43560元/畝;果園:39930元/畝;茶園:39930元/畝;精養魚池:39930元/畝;林地:25410元/畝;未利用地:1815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範圍:土城鎮、門古寺鎮、軍店鎮、化龍堰鎮、青峯鎮、野人谷鎮。

補償標準:耕地:31500元/畝;菜地:37800元/畝;果園:34650元/畝;茶園:34650元/畝;精養魚池:34650元/畝;林地:22050元/畝;未利用地:15750元/畝。

四類區片區片範圍:大沙河鄉、萬峪河鄉、中壩鄉、窯淮鎮、大木廠鎮、尹吉鋪鎮、五台鄉、回龍鄉、姚坪鎮、九道鄉、上龕鄉。

補償標準:耕地:28350元/畝;菜地:34020元/畝;果園:31185元/畝;茶園:31185元/畝;精養魚池:31185元/畝;林地:19845元/畝;未利用地:1134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徵地補償的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告。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具體由當地政府制定並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具體標準以當地政府的公告通知為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建設徵地補償的方式主要有三種,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農民自建,一般情況而言,同一區域的實行同一種補償方式,便於集中安置。建設徵地補償標準則是根據所佔土地的類型不同,有詳細的標準可以參照執行,此時也可以參照該標準核查自己的賠償情況是否合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