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是先徵地後拆遷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拆遷這個詞,法律上的溯源應當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但是這個條例已經被2011年1月21日頒佈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廢止了,因此,拆遷現在不是一個法律用語,目前來説,無論是徵收土地還是徵收房屋,法律用語都叫徵收,但是人們仍然會習慣性地把徵收土地叫徵地,徵收房屋叫拆遷。基於這樣的一個理解,兩者之間也並不存在一個先後的問題,因為公共利益,要徵收一塊土地用於建設用地,那麼,就要對土地的使用權人,地上附着物、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補償,這個徵收工作與補償工作都是同步進行的,不存在先後。徵地和拆遷先後進行的情形,更常見於徵收農村土地用於儲備,一般先徵收老百姓的承包地,然後再拆遷房屋,這是與拆遷方評估拆遷工作難易程度而採取的策略,不是法律上的規定。

拆遷是先徵地後拆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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