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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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蕪湖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蕪湖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裏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裏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裏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5、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佈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司法實踐中,對於拆遷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拆遷事項和後果來進行處理的,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矛盾和糾紛的,是需要嚴格基於矛盾的原因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賠償處理,如果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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