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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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隨着各地經濟的不斷髮展,城鎮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房屋拆遷工作也在有條不條不紊的展開.而拆遷過程中涉及到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也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那麼,各地的標準究竟是怎樣的?以下是“湖北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整理資料,供大家翻閲。

湖北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

2、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築面積不足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3、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單位自管、私人住宅房屋,償還建築面積與原房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償還房土建單方造價與原房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原房成新率不足六成的,應按六成標準補足差價);超過原房建築面積的部分,在安置標準以內的,按土建單方造價結算,多於安置標準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不足原房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原房重置價格結算。

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地段差,可予補償。其具體補償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因自然間不可分割,使總安置使用面積增加不超過三平方米的,按償還房本身建築造價結算。

拆除房管部門直管住宅房屋,應以安置的建築面積歸還房屋產權。

4、作價補償,由拆遷人按原房屋建築面積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5、拆除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按其原性質、原規模,按城市規劃安排重建償還,或者按重置價格給予補償,補償款仍用於公益事業建設。

6、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評估作價、成新鑑定和重置價格、新房土建單方造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核定,並依照物價變化情況按年適當調整。

7、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係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原租賃契約條款變更的,契約應當作相應修改。

8、拆除有糾紛房屋,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並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9、拆除不以建築面積為計算單位的房屋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適當補償。

10、拆除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和未定期限已使用二年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使用不到二年的臨時建築,根據使用時間給予重置價格10%至50%補償。

11、因拆遷工作不善,使城市通信纜線、供電線路、管道設施遭受破壞的,拆遷人應承擔修復責任或者補償直接經濟損失。

在以上“湖北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資料中,提供了相關的賠償方案和計算標準。另外,補償標準的計算跟當地經濟發展情況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作為“房屋拆遷補償”的申請人,最好到當地的有關部門作一個詳細的諮詢和溝通,弄清楚相關程序的操作,避免因操作不當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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