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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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南省徵地補償最新標準是多少?

雲南省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土地共有六類:

一類區片範圍:華山、護國、大觀、龍翔、豐寧、蓮華(平壩區)、紅雲(平壩區)、黑林鋪(平壩區)、普吉(平壩區),區片補償標準:251196元/畝。

二類區片範圍:紅雲(山地區)、蓮華(山地區),區片補償標準:211860元/畝。

三類區片範圍:二環北路以北(剩餘山地區),區片補償標準:186780元/畝。

四類區片範圍:三環道路以北(剩餘山地區),區片補償標準:163152元/畝。

五類區片範圍:黑林鋪山地區和西翥街道辦事處壩區及結合部區域,區片補償標準:129610元/畝。

六類區片範圍:西翥街道辦事處除上述區域外的其他區域,區片補償標準:91080元/畝。

二、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三、徵地拆遷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有:

1、徵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這一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徵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在現實的徵地拆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是,由政府成立一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也有的叫支持什麼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政府將徵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機構實施,也有的縣一級政府直接將某一個建設項目的徵地拆遷工作委託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

2、徵用土地公告不規範

徵用土地公告是徵用土地的必經程序,徵用土地公告分為兩種,一是徵用土地公告,二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規定:“徵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這兩條所規範的是徵用土地公告的時間和內容。

第七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上地才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這兩條規範的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時間和內容。

在現實的徵地拆遷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進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項目未進行公告,有的製作了公告未張貼,有的應公告兩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內容不完整,還有的在未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時即發出徵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內容缺少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和批准時間。徵地不依法進行公告,違反了法定程序,剝奪了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並將產生嚴重的後果。依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3、不告知聽證權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沒有人瞭解徵地補償最新標準是看全省的徵地補償標準的,因為全省的徵地補償標準根本沒有標準的、固定的答案,就不用説雲南全省了。僅在雲南昆明市的五華區的徵地補償標準都是以土地級別以及其他因素來確定,所以,民眾對徵地補償標準的這個問題普遍還是缺乏基本的常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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