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的土地補償費被村集體截留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農村徵地的土地補償費被村集體截留怎麼辦?

農村徵地的土地補償費被村集體截留怎麼辦?

村委會截留徵地補償款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而且對於截留的土地補償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我國各省政府針對本省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説,村委會可以留取土地補償費的10%-30%之間,用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繼續發展,比如修建村裏公共設施、村學校、村道路等等。

參照上述各省規定,如果村委會留取徵地補償款比例超過30%,就屬於違法截留徵地補償款的行為。

二、徵地補償款到底都有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土地徵收補償的內容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土地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補助費。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三、徵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對於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種情況: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這裏,被徵地農民應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體安置還是其他單位,還是不做統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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