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問題解決路徑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9K

解決農村土地徵用補償問題需要從根本入手,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健全補償法律、補償標準,解決失地農民生活安置問題。

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問題解決路徑有哪些?

健全土地徵收補償法律,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當前我國尚未出台一部處理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的法律規範,各地處理土地徵用補償主要依據本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地方性政府規章和法規。除了缺乏系統性外,一些方面與國家立法相牴觸,成為徵地補償糾紛法律定性難的原因之一。因此急需國家制定統一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法》,對徵收補償進行詳細明確的規定,減少矛盾衝突,防止濫用權力,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地對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進行法律裁決。同時要改革現行的土地徵收補償內容,在確保農民補償利益的基礎上,讓農民享有土地徵用後的增值收益,以保障失地農民生活,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完善補償項目和範圍。一直以來,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範圍較小,一些農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此要重新設定土地徵收補償範圍和項目,除了原有的土地補償、安置補貼、青苗補貼費外,還應增設土地承包經營權損失補償、殘留土地損失補償、教育補助費、搬遷及租房補助費、社會保障費,使失地農民能從徵地補償中獲得更合理的補償金額,減少因土地徵用帶來的損失。

同時增加教育和搬遷租房補助費用,有助於解決失地農民在土地被徵用、搬遷過程中遇到的教育、生活難題,通過社會保障推動城鄉一體發展,以此保障失地農民成為市民後的生活質量。

制定合理的徵地補償標準,落實農民全程參與徵收補償程序。土地是農民生存的保障,徵地補償標準要考慮土地徵收後的經濟價值增值來科學制定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當前土地徵收補償計算是以徵收前三年平均畝產為準,沒有將經濟發展和財產增值、社保權益等考慮在內,因此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要科學合理擴大補償範圍,不但要考慮徵收前土地價值,還要將預期收益、社會發展、土地價格等諸多因素考慮在內,以市場評估價格來恆定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過程要體現合理分配、差異適度,在前期研究補償標準時,要改變政府自定現象,通過與農民溝通和參與制定,提高土地徵收補償透明度。

同時,增強農民法律意識和自身素質,為解決土地糾紛補償提供新途徑。在土地安置補償論證過程中,要由政府相關領導、專家學者、徵地農民進行協商,最大化保障農民權益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通過科學合理的實施程序,最大化消除被徵地農民擔憂,降低涉及徵地補償糾紛事件,以保障徵地動遷工作順利進行。

對失地農民安置、補償多元化。要改變傳統土地徵用一次性補償安置帶來的弊端,實現安置補償多元化,主要有:

以農換商、以地換房形式置換土地安置補償;

可採用終身發放或分期發放貨幣補償形式分期進行貨幣補償,防止農民坐吃山空返貧;

在建設用地內安排農民開辦經營場所,政府給予全力支持和優惠;

以入股形式發放土地債券,農民可享受分紅。

政府對失地農民優先安排就業,長期免費培訓,健全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使徵地農民享受到與城鎮市民同等的社會保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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