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確權的荒山荒地遇徵收 - 補償被村集體侵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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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確權的荒山荒地遇徵收,補償被村集體侵佔怎麼辦?

已確權的荒山荒地遇徵收,補償被村集體侵佔怎麼辦?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已經確權的荒山如果遇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歸開墾者所有,如果補償款被侵佔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二、開墾荒地的情形

(1)未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含同,私自對該集體土地進行開墾的。

村民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承包合同,私自開墾利用集體土地的,其實沒有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我們能夠確定的是,村民私自開荒這一行為在法律層面上是不予認可的。因為你沒有任何證件及經營權的證明。

這類四荒地被徵收時,還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仍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私自開荒的村民只能獲得部分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

(2)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後,對該集體土地進行開墾的。

在“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之後,將分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確認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四荒”使用權。

如果農民朋友正在開荒地或者開發有荒地,那麼前面這幾個證,您是一定要辦理的,否者下面這些錢您是領不到的,村裏會“幫”你領了,歸集體所有。

承包的四荒地被徵收時有權依法獲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等各項補償安置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先行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由村委會依法進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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