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徵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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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土地有八類、九類、十類土地三種:

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徵地補償標準

八類區片區片範圍:湯坑鎮。

補償標準:耕地:38133/畝;園地;29333元/畝;林地:13800元/畝;養殖水面;39600元/畝;未利用地:11733元/畝。

九類區片區片範圍:豐良鎮、留隍鎮、潭江鎮、湯南鎮。

補償標準:耕地:35067/畝;園地;27000元/畝;林地:12000元/畝;養殖水面;36400元/畝;未利用地:10800元/畝。

十類區片區片範圍:湯西鎮、埔寨鎮、北斗鎮、黃金鎮、砂田鎮、潘田鎮、建橋鎮、大龍華鎮、龍崗鎮、小勝鎮、八鄉山鎮。

補償標準:耕地:31333/畝;園地;21733元/畝;林地:10500元/畝;養殖水面;32533元/畝;未利用地:9667元/畝。

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徵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青苗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徵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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