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莊浪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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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肅莊浪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甘肅莊浪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甘肅省平涼市莊浪縣的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範圍:水洛鎮(新光村、新興村、賀莊村、何馬村、中川村、徐碾村、李碾村、李莊村、西關村、東關村、二李村、郭堡村);南坪鄉(大李村、沈坪村、靳家大莊村、中靳村、劉靳村)。

補償標準:水澆地:49868元/畝;旱地:45734元/畝

二類區片範圍:水洛鎮(文灣村、崖王村、吊溝村、胡溝村、陳洞村、柳咀村);南坪鄉(唐家高莊村、蘇坪村、劉坪村、陰窪村、寺門村、唐山村、史灣村、史坪村);南湖鎮;朱店鎮;萬泉鎮;韓店鎮;嶽堡鄉;趙墩鄉;大莊鎮;陽川鎮。

補償標準:水澆地:39468元/畝;旱地:34496元/畝

三類區片範圍:楊河鄉;柳樑鄉;卧龍鎮;良邑鄉;通化鎮;永寧鄉;鄭河鄉;盤安鎮。

補償標準:旱地:21840元/畝

專業徵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徵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二、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税。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土地補償歷來都是值得討論的焦點問題,每個地方的被徵收者自然都是希望自己能夠儘可能得到多的補償數額的。並且每個地方都會對於區域進行等級方面的劃分,一類區域和二類區域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旱地和水澆地的補償標準也存在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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