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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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城市建設的速度越來越快,政府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徵地行動,以此保證建設用地的供應量充足。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徵收他人土地的,需要向土地所有權人支付徵地補償,否則政府的徵地行為就是違法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甘肅農村徵地補償標準以供參考。

甘肅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集體土地徵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為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規範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仍散見於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麼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為便於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並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

二、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

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為附着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台後,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裏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

1、宅基地補償費;

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

3、安置費和搬遷費;

4、困難補助和獎勵;

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

6、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三、農用地徵收補償

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徵收,則按新出台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台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2、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併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於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徵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補償費或附着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

甘肅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和土地產值確定土地補償費,並根據需要安置的人員的數量和其他因素確定安置補償費,最後如果徵收的集體土地上還有農作物則還需要給予一定的青苗補償費。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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