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的調整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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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公共設施建設的進程也在加快。在進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需要用到一些土地,這時就要進行徵地了。但是國家也不會白白的進行徵地,也會做出徵地補償,並且受地理環境,時間因素影響會有不同。本文就為大家整理了長沙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內容。

長沙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的調整內容有什麼?

長沙徵地補償標準2018年

2018年5月,湖南省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出爐啦。《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2018年修訂)》顯示,補償標準分為I區、II區、III區三類,長沙市區I區補償標準為9.9萬元/畝,II區補償標準為8.4萬元/畝,III區補償標準為7.8萬元/畝。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湘政發〔2018〕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徵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後的《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徵地補償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佔40%、安置補助費佔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規定。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徵收水田的,按本標準的1.2倍執行;徵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徵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徵收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係數執行;徵收基本農田的,按照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

三、徵地補償區片以縣市區為單位劃分並公佈,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四、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但是不得低於本通知確定的補償標準和地類係數。

五、本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長沙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內容大致就是這些。由於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和居民平均工資水平的不同,所以在進行徵地補償的時候要根據地區發展情況,隨時間的變動而變動。國家將居民手中的土地進行徵收必然會損害到居民的利益,這樣的話,就一定要注意調節好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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