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準旗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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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粧關於徵收土地的問題一直以來都廣受大家的討論了,其實徵收土地大家並不排斥但是徵收土地的補償款發放問題卻經常會引發糾紛,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準旗最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準旗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準旗最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應該要求用拆遷時的市場評估價作為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

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徵收,則按新出台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台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補助費:

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併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於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徵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補償費或附着物補償:

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徵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徵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註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幾年政府倡導一種提高城市職能,改善城市環境的一項利國利民政策,其拆遷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有本質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是由政府倡導、開發商投資、村民自主拆遷一種三方結合方式,其拆遷主體是村集體組織自行自主拆遷。而國有土地徵收拆遷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拆遷,其拆遷主體具有本質的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項目,因村而異,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經濟狀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補償方案確定。

在這裏小編首先想跟大家介紹的是徵地補償的費用項目包括哪些,包括一些土地的補償費用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費用。其次就是具體的徵地補償標準應當是根據當時的具體市場標準進行的。具體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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