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被強制拆遷 - 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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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老房子被強制拆遷,違法嗎?

需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再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作出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採取強拆措施的,不構成違法

如果徵收主管部門或者其工作人員在未與被徵收人達成賠償協議的情況下,採取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並強制拆除被徵收人房屋的,就構成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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