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拆遷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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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拆遷怎麼賠償

一、農村宅基地拆遷怎麼賠償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着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個是宅基地補償,另一個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房屋所有人;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房屋所有人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可以向徵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二、宅基地的繼承原則有什麼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根據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對農村的宅基地進行拆遷,需要分開賠償,要賠償宅基地的使用費和房屋的補償費。宅基地的所有權不能繼承,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的個人財產,可以被繼承,若是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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