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地上附屬物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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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地地上附屬物怎麼補償

一、國家徵地地上附屬物怎麼補償

附着物補償標準是指設區的市政府依據法律或法規的授權,在一定期間內製定並公佈的實施徵地中對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大棚、果樹、林木、魚塘、養殖場等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徵地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這也是徵地過程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情況,出現這一情況後,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情況,可以走法律處理方式,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裁決、民事訴訟、徵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

需要説明的是,政府徵用土地必須有合法項目、合理的徵用手續,一切依照程序走,並且應當給予被徵人合理的補償費用,支付方式限定為先補償,再徵用,確保農户權益,違反該原則的均屬於違法行為。作為被徵人也可以選擇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協議,走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要説明的一點是,關於補償費用方面,這個是沒有具體數額的,因為各個地區有差異,被徵用地所處的位置都有很大的關係,因此國家在這一塊也是由市縣批准徵訂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三、徵地補償標準包括什麼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土地補償費=被徵地畝數乘以年產值乘以補償倍數;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乘以年產值乘以補償倍數;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徵地數除以徵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2、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於生長期未能收穫,因徵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穫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並公告。

3、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政府徵收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徵地補償費用隨着土地的供求矛盾的發展以及城市經濟水品好的提高而逐步的上調,城市徵地補償費用不僅要看各種土地的年產值,還要考慮土地的利用類型,甚至是土地所處的位置的重要性都會被考慮進去,所以徵地的補償標準是不盡相同的。

國家徵地地上附屬物怎麼補償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計算地上附着物的補助費的時候,首先要確定地上附着物的性質,之後要根據地上附着物的產值等因素來確定補償金的具體數額。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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