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建築物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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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地建築物補償
房屋、建築物補償

應當以相關房產證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低於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以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計算。並依照有關補償口徑,計算房屋、建築物實際應得的補償費用。


二、設備重置補償


拆遷管理條例》中規定,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於不可搬遷設備,拆遷會導致該設備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計算,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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