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 - 讓你明白什麼是協議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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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鐘,讓你明白什麼是協議拆遷

“協議拆遷”一詞最早的含義是指某建設單位或行政機關依法申請辦理了拆遷許可證,成為拆遷人後,與被拆遷人通過協商,就拆遷補償安置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了民事補償協議,這個過程就稱為協議拆遷。

雙方達成協議後有爭議,可協商解決或通過法院民事審判解決。

隨着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590號令(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公佈,2001年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被廢止,也隨之廢止了拆遷許可證,就此協議拆遷的意義發生了變化。

目前協議拆遷特指:平等主體間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達成了拆遷意願的過程稱為協議拆遷,即拆遷方是除了政府及相關部門以外的普通民事主體,通過與被拆遷方訂立民事協議的方式實現對其房屋拆遷的情形。

協議拆遷與政府徵收拆遷最大的區別在於,協議拆遷不具有強制性,必須商量着來,説白了就是可拆可不拆。

但就近些年的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政府及其部門打着協議拆遷的幌子進行徵收。

對於政府而言,協議拆遷可以大幅度減少其徵收流程,以最簡化的程序,達成最終得到一塊淨地的目的。

而對於我們被徵收人而言,正是由於少了很多層級的審批、聽證、評估等程序,沒辦法最大限度的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導致我們得到的補償款並不理想。

那麼有的人會説,協議拆遷是平等協商的結果,補償不理想我可以不簽字嘛。

筆者只能説too young too simple,有些事情是由不得一個普通老百姓來決定的,當你真正遇到的時候就知道其中的門道還是很多的。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宋曉峯律師團隊對此表示,首先,不論遇到什麼,心裏一定不要慌。

切記,在法律上,協議拆遷就是突出一個詞——自願。

其次,努力和鄰居們團結起來應對對方的協議拆遷行為,包括鄰居間要及時高效的溝通,和對方談判時要集體行動等,畢竟人多力量大,一個人的事兒不足以得到重視,但十個人、一百個人要是同樣的客觀情況、同樣的請求,那麼這對於拆遷方來講就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

如果對方想要儘快達到目的(即得到一塊沒有房屋的、沒有產權人的淨地),一定會想盡辦法給咱們被拆遷人解決的,這個時候再去談補償、談條件也就順理成章了;最後,如果遇到什麼不公正待遇,一定不要有過激行為,這樣對於最終的結果百分之百是得不償失的。

遇到事情一定第一時間報警,保護好自己,不要把自己的處境變得被動。

總之,應對協議拆遷相較於普通徵收拆遷而言需要更多的靈活性與更好的維權策略,被拆遷人如有需要可以及時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

一個最淺顯易懂的道理就是,既然是協議拆遷,不同意,就一定不要隨便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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