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維權 - 環評報告也能拿來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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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某大型煤化工企業屬於省政府大力推廣項目,於2008年前後選址於張先生家所在的行政村。

徵收維權,環評報告也能拿來做文章?

在與村委會簽署《土地租賃協議》後便在村裏開始施工建設大型焦煤化工設備。

對於化工廠開在自己家邊上,一開始村民們雖然不太樂意但由於化工廠解決了不少年輕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也沒有人公開提出反對這個項目。

隨着化工廠開始投入使用後,當地地下水遭嚴重污染,空氣難聞刺鼻,有點見識的年輕人都早早的搬離此地,每年都有不下於10例直接向陝西省環保廳投訴的事件。

政府機關為了維持納税大户的正常營業,向政府申請村落整體搬遷,將化工廠周邊1公里內的村民整體安置到縣城較安全地帶。

村民們都是識大體的老實農民,但在籤搬遷協議時卻發現不僅約定的安置房面積大大縮水而且還需要另花錢購買住宅面積,這些村民哪裏有多餘的閒錢再去購買住房呢?他們希望政府能考慮村民的現實情況,儘量多給予補助,但多次溝通均告失敗。

在明拆遷律師在接手此案後通過分析案情、實地調查得知此煤化工廠建設始於2008年,如此大的一個嚴重污染項目建在村落中,難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沒有對它進行審核嗎?項目報批前是否經法定程序進行了聽證?如果通過審核,審核文件中是否載明建設項目對周邊的環境影響及應對方案呢?

當時適用的法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版)第二十一條規定,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陝西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之前,應當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表進行審查,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第三十七條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表後,在其政府網站和採用其他便利公眾知悉的方式,公告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表受理的有關信息。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以及《陝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同級審批的原則規定,設區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設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准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從上述法律法規看出,當地設區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該煤化工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且需通過法定程序。

若這些程序或文件有瑕疵,拆遷律師可由此提起相關法律程序進行維權行動。

怎樣才知道此項目是否通過當地市環保局的環評審批?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與建設項目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環保局申請信息公開,請求書面回覆此建設項目環評申報資料及審批文件,也進一步通過此文件得到與政府拆遷部門談判的籌碼。

通過此案,在明拆遷律師想提示廣大面臨徵收拆遷的朋友們,在遇到因建設重大污染項目佔地拆遷時,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建設項目相關的批准文件,找到政府違法之處或者項目違法之處,均可成為與政府拆遷部門談判的籌碼。

但本案只是個案,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切不可生搬硬套,以免貽誤維權的最佳時機。

維權方案在與專業拆遷律師溝通後再實施才能更加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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