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拆被説是危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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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幾十年的的房子,就因為與徵地部門補償價格沒談攏,房子直接就變成危房被強拆了?任誰心裏能服氣!

為了強拆被説是危房怎麼辦?

2015年,李女士房屋所在地開始了徵地拆遷活動,由於對評估結果不滿意,李女士拒絕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區政府也未做出安置補償決定。2018年,李女士房屋所在地的大部分房屋已經完成徵收,由於補償金額的不合理,李女士仍未簽訂補償協議。2018年底,區政府對李女士房屋所在的建湘大樓進行了危房鑑定,之後以李女士的房屋屬於危房為由,對房屋進行了強拆。

李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房子一分補償都還沒拿到就被強拆了。在諮詢了專業律師後,李女士決定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2019年初,李女士就政府的強拆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該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區政府在對包括原告房屋在內的建湘大樓啟動徵收程序後,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程序,與原告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或者作出安置補償決定,並在給予補償後要求原告搬遷。如原告在法定期限內拒絕搬遷,區政府可在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後依法實施強制搬遷。此既體現依法行政要求,也能快速地完成公共利益建設。本案徵收項目自2015年啟動後,雖進行了評估等程序,但在未能與原告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區政府未及時作出安置補償決定,從而造成徵收拆遷工作的拖延。在對建湘大樓的大部分房屋已經完成徵收的情況下,區政府又於2018年對建湘大樓進行危房鑑定,並以案涉房屋屬於危房為由組織強制拆除,有濫用職權之嫌;且在實施過程中未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所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

針對賠償請求,法院認為,由於被強制拆除房屋的評估報告缺乏合法性,直接確定賠償金額的條件又尚不具備,按照有利於保障原告房屋產權得到充分賠償的原則,應當以作出賠償時案涉房屋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為基準來確定賠償金額。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區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並責令區政府在判決生效後三個月內做出行政賠償決定。

晏清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提醒:遇到強拆狀況不要慌,更不要武力對抗強拆人,可以立即報警,即便報警處理不好,事後也可通過法律手段來追究。拆遷問題紛繁複雜,一定要選擇專業律師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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