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被強拆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一、租的房被強拆了怎麼辦?

租的房被強拆了怎麼辦?

承租房遭遇強拆,租客可以申請賠償補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從該法條中,我們可以看出,房屋拆遷補償的對象只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而租客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拆遷補償金,也並非是租住的時間長短來決定是否有權利申請拆遷補償。

二、租賃房被拆遷,租客什麼都得不到嗎?

有關法律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所以,當租賃的房屋遭遇拆遷,租客可以選擇以下做法:

1、房屋被徵收拆遷屬於政策的變化,屬於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並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2、租客可以與房屋的所有權人協商,在所有權人進行產權置換後,重新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3、可以向拆遷人申請房屋搬遷補助費。

一般情況下遇到拆遷,承租人可以與房主協商解除租賃關係,並要求返還剩餘租金,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遷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果選擇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則需要房主選擇產權調換的方式,之後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

當然,為了避免租賃房遭拆遷後租賃雙方不必要的糾紛與訴累,在此建議租賃雙方在合同中將拆遷後如何補償寫明,以保障雙方的權利。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説無論採取什麼方式引起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均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所以,拆遷人或者徵收人通過補償方式獲得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在當下的社會,如果租的房屋已經被強拆了,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並且獲得相關的賠償,應該説國家可以基於公共利益徵收房屋或者是徵收土地,但是對於國家來説,不能夠強制性的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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