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了該怎麼辦?
一、如果房屋被強拆了該怎麼辦?
1.如果遇到強拆,第一,保護好自身安全,不要盲目使用暴力阻止,這有可能危及自己安全或觸犯刑法;
2.第一時間報警,不管警察出不出警都要報,並要求派出所給予回執單;
3.選取安全位置對強拆現場進行攝影攝像取證,為後期維權收集好證據,注意要錄到強拆指揮官。
4.完成以上三項工作後,第一時間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尋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強拆損害老百姓利益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
1.司法強拆之前要通知被拆遷人,而且在達不成協議時應當先進行行政裁決,行政裁決以後,政府相關部門還要進行相關申請,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只有審批通過後才能實施強拆,而且就算要強拆,也要給被拆遷人留下足夠的搬遷時間,否則就是程序違法,侵害被拆遷人利益,被拆遷人可以起訴。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並送達拆遷當事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週轉用房的;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三、房屋被強拆後怎麼維權?
可以報警處理,求助公安機關。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立即報警求助,同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在被侵害之後可以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2.若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法律依據有:《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這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拆行為是行政行為的中一種,如果是行政行為那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實施,要不就是違法的。目前,我國已經沒有了行政強拆的權利,只有司法強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