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搬遷、騰退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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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城鎮建設的不斷髮展,用房用地需求也越來越多,除了人們熟知的徵收拆遷,搬遷、騰退項目也出現在了人們的視線中。拆遷與搬遷、騰退從根本目的上講基本相同,都是使一定區域內居民搬離此處並交出房屋及土地,之後清除房屋後在土地上重新實施建設,被拆遷、搬遷和騰退的居民也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安置及補償。但為何都不以統一的拆遷為名,還要分出搬遷、騰退等方式呢?搬遷和騰退之間又有什麼區別呢?

拆遷、搬遷、騰退有什麼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

對於徵收拆遷,其會受到《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約束。並且徵收拆遷並非是可以隨意實施的,只有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情況下,才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行政機關依法組織實施徵收拆遷,並且給予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補償要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根本規定。也就是説,徵收拆遷是必須由行政機關主導實施,具有行政意義上的強制性。

而搬遷、騰退則不盡然。搬遷、騰退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約束,但組織實施的主體並非拆遷程序中的行政機關,通常是以居委會、村委會、開發商等非行政主體來主導實施。所以不會像徵收拆遷一樣有強制性。因此,出於對公平性、合理性的考慮,被搬遷、騰退人若是認為補償過低且不合理,則可以直接拒絕進行搬遷、騰退。

2、發生糾紛時採取的維權方式不同

以行政機關為主題實施的徵收拆遷中,被拆遷人若是與拆遷方發生糾紛,則可以通過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裁決、行政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但搬遷、騰退的實施主體並非行政機關,無法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維權。我們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過前期調查來理清相應的法律關係,之後通過村務公開、民事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

綜上所述,無論是徵收拆遷,亦或者是搬遷、騰退,只要補償不合理,對我們的權利義務產生了不良影響,我們就可以在理清法律關係的基礎上依法進行維權。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維權,是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權利。若是您也遇到了相關法律問題,可及時諮詢晏清所專業拆遷律師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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