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與商業拆遷有什麼差別?
一、政府拆遷與商業拆遷有什麼差別?
1、拆遷主體不同
顧名思義,商業拆遷其主體應該是商業人員,在實踐中主要集中在開發商、企業家羣體上。而政府拆遷,是由地方政府主導,依據地方政策進行。
2、拆遷目的不同
商業拆遷是盈利性開發,是一種有償平等交易,以達到雙贏的目的。而政府拆遷是以“公共利益”需要為目的,非營利性,需要給被徵收人不低於原有生活水平的拆遷補償。
3、拆遷範圍不同
商業拆遷很多是針對一户或是幾户的房屋的徵收拆遷,特定性比較強。而政府徵收拆遷一般都是一個村或是一個區域,涉及範圍比較廣,且除了包含國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拆遷,還包含集體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其被拆遷的人數和範圍都要比商業拆遷寬很多。
4、拆遷意願不同
商業拆遷是居於開發商與被拆遷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協商談判,在一致意見下達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點是雙方自願、有償,交易價格可以不是市場價格。
而政府拆遷是行政徵收方與被拆遷人簽訂行政合同。雖然也要遵循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原則,但大部分被拆遷人並不會自願被拆,由此而引發了很多徵收拆遷矛盾,被徵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損害。
還有一點是:政府拆遷,法律規定要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被拆遷人足額補償,但事實上政府拆遷給予的拆遷補償普遍偏低。從這個角度來比,商業拆遷對於被拆遷人來説,獲利更多。
5、救濟方式不同
如前文所述,商業拆遷簽訂的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在商業拆遷中引發的糾紛,可進行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等手段解決。而政府拆遷是行政合同,救濟手段是複議,或提行政訴訟等。二者依據的法律和行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遷人要有所區分。
二、拆遷協議的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通常我們和政府單位所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屬於行政合同,但是和商家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就屬於民商合同了。而且很顯然的,商業拆遷的目的是純商業化的,但政府拆遷的目的,幾乎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為了發展國家經濟和修建配套的一些社會基礎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