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屋也以違法形式進行拆除?法院 - 強拆違法還得賠償損失!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相信不少被徵收人在徵地拆遷中都遭遇過或見識過徵收方違法強拆房屋的行為,造成這種行為最廣泛的原因大致可以理解為被徵收人不滿意徵收方提供的拆遷補償數額或者拆遷補償方式等。

合法房屋也以違法形式進行拆除?法院:強拆違法還得賠償損失!

看過我以往的文章的話,咱們被徵收人在遭遇徵收方的違法強拆後一定要及時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在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徵收方強拆違法後,應當提起國家賠償的申請。

這不,有被徵收人按照我所説的方法操作後,得到了徵收方賠償的500萬元。

一、案情基本

概要及法院判決當事人張女士在北京市某個村子裏有房屋一處,且擁有這處房屋的房產證以及建房時相應的審批,本來,張女士一家在這裏過的舒舒服服的,可誰知當地行政機關下發了《徵地公告》,包括張女士在內的幾名村民都被納入到了徵收範圍之內。

本來,徵地拆遷旨在改善當地村民的生活狀態以及環境,可誰知徵收方給付的拆遷補償款還不夠張女士在周邊再購買一處房屋的,所以張女士遲遲未簽署補償協議。

按照法律規定來説,徵收方應當與張女士就拆遷補償進行協商,可誰知,就因為沒簽署補償協議,徵收方就把張女士的房屋給強制拆除了,張女士連屋內的物品還沒來得及轉移,就這樣被掩埋在廢墟下。

由於徵收方在強拆房屋之前未將相應的文件下發給張女士,且張女士還未簽署補償協議,所以張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在法庭上,張女士一一提供了自家房屋的房產證、房屋建造時的審批手續以及房屋被強拆後的照片以及錄像等證據,最終,人民法院判決徵收方的強拆行為違法,並判決徵收方賠償給張女士約500萬元的賠償款。

二、律師解讀

在徵地拆遷中,我國法律對徵收方應當進行的流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不按手續,不按流程直接就將被徵收人的房屋強制拆除,這固然是違法的。

我國《行政強制法》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也就是説,徵收方在向被徵收人下發《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或者《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之後,被徵收人不進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之後,且拒絕履行決定上的內容時,徵收方才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不是被徵收人只要不簽署補償協議,徵收方就可以直接強拆被徵收人的房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