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院還受理違法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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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法院還受理違法強拆嗎?

現在法院還受理違法強拆嗎?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1.法院不管的只是“涉及違反城鄉規劃”的違建,但對規定的違法用地類違建,強制執行裁定仍由法院作出。

2.所謂法院不管的只是強制拆除行為,法院仍應依法對違建的認定、處置決定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3.法院不管的是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若當事人針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法院仍應依法審查。

當事人一定要理性、冷靜,對自己房屋的真實情況作出準確、客觀的判斷。若真是私搭亂建、侵佔公共資源,則要審時度勢及時自行處置。否則一旦行政強拆費用還需要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二、確認強拆行為怎麼獲得賠償?

1.先向賠償主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

2.遞交賠償申請書,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之前,當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且被徵收人收到強拆違法判決書後,首先要向有關部門提交一份賠償申請書。這份賠償申請書裏應當要包括:

房屋的損失;

2.宅基地院內的土地補償;

3.附屬物的損失;

4.室內物品的損失;

5.裝飾裝潢損失(吊頂、地板、門窗、牆紙、牆磚、吊燈、馬桶、灶台等);

6.地上附着物損失(禽舍、水井、地坪、院牆、院內花草樹木、空調、水電錶移裝、鋁合金)等,同時還要有搬遷費、過渡費、獎勵費等。需要注意的是,賠償申請書應當要載明被徵收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綜上所述,法院現在要根據強拆的具體情況才決定是否受理,且被拆遷人面對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不能只是單純地等着政府的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該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找到合適的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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