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強拆違法之後如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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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強拆違法之後如何獲得賠償?

法院判決強拆違法之後如何獲得賠償?

法院判決確認強拆違法,被徵收人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徵收人要求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這個賠償義務機關簡單來講,在法院判決書裏,確認誰強拆違法,誰就是賠償義務機關。當存在多個賠償義務機關時,被徵收人可以分別向多個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但最終獲得的國家賠償必須要與自己被強拆的損失相對應,不可重複賠償。

二、如何撰寫賠償申請書

申請國家賠償時應當按要求遞交賠償申請書,賠償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三、申請國家賠償的結果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這裏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另一種是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另外,如果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對於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但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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