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農村土地房屋徵收流程調整 - 步步關係農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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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農村土地房屋徵收流程調整,步步關係農民切身利益

2020年1月1日,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與之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最近也完成了公眾意見的徵集,不久將公佈實施,雖然還沒有正式公佈,但是正式版本與草案內容應當不會大變。

根據新版《土地管理法》及草案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房屋徵收工作流程將發生重大變化,最顯著的特點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時間,由徵收方獲得徵地批文之後調整為審批之前,與之對應,被徵收人如果認為土地房屋徵收行為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維權的時機和節點也發生了較大變化。

事關廣大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即明拆遷律師團將陸續發佈2020農村土地房屋徵收工作流程的解析文章,幫助大家搞清楚新的農村土地房屋徵收流程。

今天我們主要講一講在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的背景之下,農村土地房屋徵收第一步做什麼,如果不合法,咱們被徵地的老百姓應該怎麼辦。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要在農村啟動土地房屋的徵收工作,徵收方首先應當發佈一份土地徵收啟動公告。這個啟動公告相當於開啟農村土地房屋徵收工作的一把鑰匙,沒有這把鑰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可以開展農村土地房屋徵收工作,而且,草案也對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做出瞭如下具體要求:

一、發佈土地徵收啟動公告的單位應當是縣(市)人民政府。

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發一個公告就去徵收農村土地和房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啟動公告的發佈單位是縣(市)人民政府,這就意味着土地徵收啟動公告上應當加蓋縣(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的公章才是合法有效的。我們以前常見一些地方村委會、房產開發公司發佈公告徵收農村土地、房屋的公告,這是不合法的。

二、發佈徵收土地公告的前提是縣(市)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主要規定的是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六種情形。要求徵收土地所要開展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如果是搞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如果進行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不是説縣(市)人民政府任何情況下發布一份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就能啟動徵地,前提是要先判斷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三、土地徵收公告的內容有哪些?

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內容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同時,土地徵收公告應當明確告知被徵收人:土地徵收啟動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當然,如果沒有收到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咱們老百姓是可以按照正常的生產、生活計劃開展種植、養殖、建房等活動的。

四、土地徵收公告的發佈範圍和公告時間

徵收土地啟動公告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公告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我們這裏講的發佈,應當是書面形式發佈,即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的布告欄張貼書面公告,由村幹部口頭傳達的形式不符合公告的規定。公告至少應當保留5個工作日,如果張貼上去,拍完照就撕掉,這樣不滿足公告的時間要求。

即明拆遷律師團提醒您:

發佈土地徵收啟動公告之後,接下來就是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如果咱們根本沒有看到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就有人來量我們的土地和房屋,咱們是可以不予配合的。即便是收到土地徵收啟動公告,被徵收人也要結合以上四點,看一看土地徵收啟動公告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符合規定,咱們還是可以拒絕配合。

同時,被徵收人在收到或者看到縣(市)人民政府發佈的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後,如果認為徵收土地用於建設的項目不符合相應規劃的,可以申請公開該地塊的規劃文件,在確認徵收目的不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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