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款如何繼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徵地拆遷範圍已經覆蓋全國,涉及到的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也越來越多。

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款如何繼承?

而對於農民朋友來説,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是自家的重大財產,甚至是幾代人的生存住所。

所以徵收拆遷,農村宅基地房屋也會和其他房屋一樣有一定的補償款,但這個補償款能否繼承呢?該如何繼承呢?今天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來為大家介紹如何繼承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的補償款。

首先,我們來看看宅基地和房屋徵收拆遷是怎麼補償的。

在2017年土地法修正草案中,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

也就是説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的。

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

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在上面的補償基礎上,我們再來看看這補償應該如何繼承。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原則上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

宅基地審核表中登記的權利人為宅基地使用權人。

關於地上物的補償,即房屋的拆遷補償,應當歸屬房屋權利人。

也就是房屋補償歸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人擁有。

如果房屋權利人已死亡的,拆遷補償款可按民事繼承關係處理。

而房屋繼承的分配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未進行新建、翻建、改擴建的,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核定人員為房屋的權利人。

分割時,應根據權利人對財產的貢獻大小、財產來源、居住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

而關於繼承順序,可依據《民法典》中關於繼承的相關規定進行繼承分配。

對於宅基地上房屋的繼承分配相對來説比較明晰,有確定的法規可依。

而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分配,目前在學術上有兩種不同意見:

一種是宅基地補償款歸集體所有,是不能被繼承的。

這種角度主要是基於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分開補償的邏輯出發,宅基地產權屬於集體所有,不能被繼承。

另一種是指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並且按户計算。

當一户出現人口減少,宅基地仍是由該户中剩餘的成員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則由該户剩餘的成員共同所有,平均分配。

後繼承可按《民法典》上的相關規則行使。

而落實到實踐中,宅基地使用權的如何繼承,便是見仁見智的事情了。

除開地方政策和地方法規的硬性規定外,主要依靠律師的水平來爭取利益的高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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