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方認定為違章建築要求限期拆除 - 你該咋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被拆遷方認定為違章建築要求限期拆除,你該咋辦?

有網友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律師您好,我們這邊農村房屋拆遷。我家房子被定成違章建築了,不僅拿不到補償款,還讓我們自己拆除自己的房子,限期拆完。我該怎麼辦啊?”當問到拆遷方認定他家房屋為違章建築的理由時,這位網友回答説,是無證房。

的確,80、90年代有不少房屋都因為各種原因沒有辦下來房產證,或者説沒有這種意識去辦理這些證件,村裏也沒有相關要求。那麼,這些房屋是否真的就要被強制拆除,而不給予一分錢的補償呢?未必。

“違章建築”在拆遷中是否能享受到補償,這是我們許多被拆遷人最關心,也是最擔心的問題。那麼有哪些法律法規能支持所謂的“違建”可以獲得補償呢?又有哪些情況是不予補償的呢?愛土拆遷律師團今天就和大家討論這個問題。

違章建築由誰來認定?

違章建築的認定是由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

什麼樣的房子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

哪些“違章建築”實屬誤判?本應獲得合理補償?

對於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城市建築物,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情合理地確定產權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認定為違章建築。

不能一概地認定為違章建築,這應該是在徵收中秉承的最基本的原則。之所以在鄉鎮、農村會出現很多所謂的違建,其實和我們國家的法律水平、歷史原因等有關係。

很多朋友並沒有及時關注我們國家的法律,相關執法、普法部門也沒有及時的為大家普及有關法律法規,致使農民朋友在修建房屋時,並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理相關合法手續­—­­­­­­­­­­­——沒有申請建設許可等。

而當地的執法機關,也並沒有對村民進行罰款、警告、責令改正。但是,一旦遇到拆遷徵地的時候,就以違章建築的標準來處理,這其實也是很不公平的。

注意!不同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會制定出不同的認定標準

比如,《吉林省房屋登記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一)》第十三條規定,無照房屋性質認定的主要時間節點為1990年4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之日。該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築物,屬於違法建築物。但改正後保留的建築物,不認定為違法建築物。

如果被徵收人遇到這樣類似的情況時,建議查詢當地相關的政策,以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此外,還有一種情形是在徵收前,當地的執法機關已經對其進行了處罰。這樣的情況下,在遇到拆遷時,也應該按照合法的建築來處理。

但是,如果存在上述規定的“違建”,那麼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是不予補償的。

綜上所述,違章建築拆遷到底補償不補償,還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但被拆遷人應該享受到公平的結果,如若沒有得到公平的處理,可以及時聯繫專業拆遷律師,以幫助你維權。

愛土拆遷律師團辦理全國徵地拆遷案件,如果您有徵地拆遷方面的疑問,或需要委託我們辦理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企業拆遷等案件,歡迎委託!我們將派出辦案經驗豐富的專業拆遷律師為您服務,確保您的合法訴求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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