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前的違章建築拆除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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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以前的違章建築拆除有賠償嗎

一、以前的違章建築拆除有賠償嗎?

依法拆除違章建築沒有賠償金。

《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違章建築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違章建築的強拆流程有哪些?

(一)調查取證。

對羣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築,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二)認定違法建築。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築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序性違法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四)下達執法文書。

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並註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於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法建築物明顯位置,並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製作的相關要求,製作報批卷宗,然後按程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後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六)製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佈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四、違章建築被違法拆除申請國家賠償的流程是什麼?

1、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的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

2、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後,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3、當事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訴,以前的違章建築拆除有賠償嗎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違章建築被違法拆除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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