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拆除補償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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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拆除補償有沒有

現在房子問題儼然已經成了人們最關注的問題,買房或者建房都是永恆的話題,但是如果買到的房子是違章建築那該怎麼辦?辛辛苦苦賺的錢難道就如此付諸東流了嗎?違章建築拆除補償有嗎?本站小編對違章建築是否補償進行了一個探討。

一、違章建築概念

法律意義上的違章建築可作兩種理解:一是狹義上的違章建築,即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二是廣義上的違章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違法建築的概念。

二、違章建築拆除是否有補償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國務院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築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違章建築在某一方面上浪費了土地的資源,或者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就像一顆顆的毒瘤。所以,建議您在買房或者建房的時候,多瞭解一些相關的法規以及國家規定,如有不懂得可以諮詢我們律師網的律師,避開違章建築,維護社會。以上就是本站網對“違章建築拆除補償有沒有”做出的一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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