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章的建築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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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違章的建築有補償嗎

強拆違章的建築有補償嗎?

強拆違章建築有沒有補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違章建築的主要種類: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二、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程序

司法強制拆遷由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後,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

1、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執行申請,同時,交付執行根據,即行政裁決書及有關材料。

2、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後,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對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的,立案並及時執行。

3、對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

4、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拆遷管理部門。

強制拆遷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搬遷義務的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將被拆遷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屬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拆遷是一種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強制拆遷違章建築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國務院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築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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