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公告」捅破拆遷方的常用伎倆 - 掛羊頭賣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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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捅破拆遷方的常用伎倆:掛羊頭賣狗肉

江蘇省無錫市的戴先生在無錫市新吳區擁有一處合法房屋居住並使用至今,該房屋已納入拆遷範圍,因雙方認可的補償標準差距過大,一直未能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2020年12月21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作出《危險房屋拆除通知書》,告知戴先生其所居住的房屋經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監測鑑定,認定房屋因地基沉降、牆體開裂等原因屬於D級危房,要求戴先生3日內搬出,即將對危房實施拆除。在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王律師的幫助下,戴先生向江蘇省無錫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街道辦作出的《危險房屋拆除通知書》。

庭審信息:

審理法院:江蘇省無錫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戴先生

委託代理律師:王xx,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xx街道辦

訴訟要點:

被告是否有權作出《危險房屋拆除通知書》

律師解析:

王xx律師認為,被告無權作出《危險房屋拆除通知書》,其程序及實體均違法。依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區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無錫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遭受地面沉陷、地震、颱風、洪水等重大自然災害而損壞,需繼續使用的,應當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鑑定申請。而本案中,被告並非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無自行申請房屋安全鑑定、發出危險房屋拆除通知書的職權,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法院判決:

確認被告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於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危險房屋拆除通知書無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律師點評:

本案的被訴行政行為被判決無效在情理之中,在維權進程中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而被告所實施的“強拆危房”戲碼的背後,才是本案的重點所在。

戴先生的房屋位於徵收拆遷規劃區域內,因補償數額過低,一直未能與拆遷方達成補償安置協議,故一直未交出房屋,居住並使用至今。而被告通過進行房屋安全鑑定、做出《危險房屋拆除通知書》的方式想要迅速拆除房屋,其真正目的是“以拆代徵”,並規避徵收拆遷的合法程序。

對於徵收拆遷類案件,大家一定要把握最關鍵的一點:房在,一切都有的談。只要房屋被拆除,拆遷方的工作此後就再無任何阻礙,建設工程也會按部就班的推進。也就是説,只要房子被拆,被拆遷人也就失去了最重要的談判籌碼。根據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以往代理案件的經驗來看,房屋被拆除後再進行拆遷維權,通常都會經歷十分漫長的訴訟過程,三年、五年都十分常見。而房屋未被強拆的拆遷維權案件,房屋便是最好的談判籌碼,在拆遷規劃期限後期,拆遷方都會面臨巨大的上級壓力,而此時進行補償數額的談判,此時的補償標準便會逐步提高。

沒有一個訴訟是簡單的。庭審是一個律師綜合能力的集中運用,而更重要的,是專業的拆遷律師對案件整體情況的綜合把控。許多老百姓總想搞清楚違法點和證據,打算用證據自行去回擊拆遷方,想用幾個法律規定將拆遷方頂回去。而最重要的案件整體把控及談判籌碼,則是最難發現以及把控的。若是錯失了維權的時機再找律師挽回是很難的。所以對於拆遷維權案子,還是要儘可能委託專業律師代理,這樣不管什麼訴訟結果,律師都能讓老百姓的權利在最大限度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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