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沒户口本應該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儘快攜帶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户口簿、本人、電腦户籍上的信息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信息採集和證件辦理。

身份證丟了沒户口本應該如何處理?

居民身份證丟失補辦,是要求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到户籍部門申請辦理的,公民需要跟家人溝通領取到户口簿原件原件再申請辦理身份證,若無户口本,可持能證明合法身份的證件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一般60-90天可以領取到身份證。

信息採集完畢後,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簽字,一個月後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如果着急用,可以辦理加急手續,10個工作日由郵政部門寄送到指定地點。如果在辦證期間需要辦理銀行卡業務或者購買火車票、飛機票,當事人可現場辦理臨時身份證,或開具相關户籍證明。

此外,身份證丟失後,可自願辦理掛失。掛失是為了避免身份證被人冒用辦理通信、銀行等業務,被人惡意欠費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擴展資料:

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儘快攜帶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户口簿、本人、電腦户籍上的信息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信息採集和證件辦理。

丟失後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丟失後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我國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證所記載的信息是我國的公民十分重要的信息,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户口本的保管等,此時也是為了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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