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中 - 徵收方常用哪些作為拆遷套路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拆遷已經遍及中國各地,而在拆遷中各種各樣的拆遷手段也是讓人歎為觀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機關快、準、狠的行政行為。

在拆遷中,徵收方常用哪些作為拆遷套路

當然,在邊緣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會損害到拆遷户的合法權益,有違法理,拆遷户據此維權也應當得到支持。

但是,在維權之前,拆遷户如果識破拆遷方的拆遷“套路”,那麼會為後期的權益保護提供很大幫助,也會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下面總結各地拆遷行政單位不謀而合的出現以下拆遷套路手段:

套路一:先入為主,以政策為導向拆遷户。

會發現這樣一個現象:一般拆遷消息傳出首先都是聽到或是看到“__政府發佈紅頭文件將__地列入了拆遷範圍……”,而不是聽到或看到“根據__條法律或相關法規規定,因為公共利益等需將__地列入拆遷範圍……”。

這樣的文件或是指令給拆遷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這是__政府根據中央政策要乾的拆遷事情,那麼很顯然的就是有糾紛就是找政府,當然也是政府説了算。

沒有人會想到這個事情跟法律沾邊,再加上現階段的民眾法治意識還不算高,順從政策的意志高於順從法律的意志。

拆遷單位就以這樣先入為主的方式讓拆遷户忽視了法律對行政人員的約束性和強制性,再加上地方政策的隨意性很大,用在拆遷户身上,拆遷户就像待宰的羔羊,任憑處置了,那麼拆遷單位為了達到快速且低補償的拆遷目的,肆意侵害拆遷户權益的行為也就可以想象了。

以紅頭文件、地方政策等來公佈拆遷的相關事項,根本上違反法律規定。

拆遷户在遇到紅頭文件或地方政策時,首先不要看政策或文件內容,而是要順着文件指向尋找法律源頭,如若沒有或是與法律規定有出入,被徵收土地或是房屋是可以納入救濟的,且必定會有滿意的答覆。

套路二:獎勵引誘,壓低補償快拆遷幾乎每個拆遷地方都會有拆遷獎勵。

所謂拆遷獎勵,就是指拆遷人確定一個期限,如果被拆遷人在期限內搬遷,會得到“不菲”的獎勵。

且在期限內越早拆遷獎勵越高,到後期獎勵很少或是無獎勵。

很多拆遷户一聽到獎勵就按耐不住馬上籤訂協議,即刻搬遷了。

殊不知,已經走上了拆遷單位的套路。

根據《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對於拆遷的房屋是必須有相應補償的,補償不得低於原有生活水平。

但是在現實中,一旦你簽訂了協議,補償價位就是拆遷單位的一口價了。

獎勵是個誘餌,以極小的代價爭取了最大的話語權。

高昂的獎勵都是從被拆遷人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壓榨”出來的,目的就是變相“脅迫”被拆遷人籤協議。

拆遷獎勵根本上違法,這也是後期維權的一個證據點。

再者,一旦拿了拆遷獎勵簽了協議,基本上沒有與拆遷單位協商補償價款的空間了。

所以,拆遷户對於獎勵拆遷一定要慎重。

套路三:強説違建,拆遷户膽懼而無理由拒籤拆遷户在拆遷過程中,聽得最多的就是“你的房屋涉嫌違建,嚴格來説是不予補償的。

如果你現在簽訂協議,政府綜合考慮,也能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償……”為什麼是違建呢?因為房屋沒有這個證、沒有那個證,或者因為各種原因,證件會被撤銷等等。

拆遷户想想好像説得像那麼回事,那都是違建了,只能籤協議了。

於是,又走上了拆遷單位的套路了。

律師提醒:違建,根據法律規定不予補償。

但如何定義違建呢?這並不是由拆遷單位説了算,更不能對法律條文斷章取義。

其實,由於歷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機關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概念。

認定“違建”不過是一個逼迫被拆遷人簽訂協議的手段而已。

所以,當拆遷單位認定你的房屋是違建的時候,切勿輕信或膽懼,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才是正確的維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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