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費用應在什麼時候到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房屋徵收補償費用應在什麼時候到位?

時代的發展導致車輛的增多,需要更多、更寬的道路來滿足人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在道路加修的過程中就會重新規劃或者拆除以前道路兩邊的建築,來滿足這個道路加寬的需求。市政府為了滿足廣大人民羣眾出行的需要,決定進行公路拓寬工程,為了加寬主要道路的寬度。按照項目計劃書的要求,市政府規劃局很快確定了需要拆遷的建築範圍。位於主幹道旁邊的宋先生的房屋就在徵收範圍內,按照規定將會被拆遷。

宋先生因為能感受社會發展帶來的便利,也很享受高速發展帶給自己的新的體驗。因此,很是支持這次道路的修建。在與開發商談判時進行的也很順利。在簽訂補償協議後,宋先生也是做好了搬遷準備。但是宋先生也有自己的擔心之處。宋先生在主幹道旁邊有兩間房子,是自己和妻子的棲身之地,沒有其他的地方可以居住。因此很是擔心補償款什麼時候發放,如果不及時到位,自己和老伴將會沒有地方生存,也沒有錢來解決自己的新住所。

宋先生想了解下自己這種情況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有沒有可能讓自己能夠及時拿到補償款,帶着幾個問題拿起電話諮詢了一下律師。在與律師簡單溝通後,約定好時間見了面。律師經過分析想到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2條第2款。認為宋先生這種情況的法律明確規定是應該在拆遷前拿到補償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2款是一個社會風險穩定評估條款,為了及時的預防社會風險,保障被拆遷人的基本生活。被拆遷人一方面在這次事件中會失去自己生存的環境,踏入一個陌生的環境中去生活。另一方面如果沒有拿到補償款有可能就失去了生存能力。沒有生活來源就會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社會風險。於情於理於法都應該給被拆遷人一個滿意的補償。

我國這種拆遷情形發生的也是可多,我國是處在高速發展的階段。在道路、建築等方面需要做更多的建設,需要更多的規劃來跟這個飛速發展的時代保持一致。我國法律規定作出徵收決定的大致程序是,確定範圍、擬定徵收方案、修改和聽證、風險評估、補償資金到位並驗收、公示、作出徵收決定。因此在作出徵收決定前必須保證錢已經發放給被徵收人。

徵收補償費在徵收前應該足額到位、專款專用。這條規定的意思就是要先補償才能拆遷。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宋先生完全沒有必要擔心拿不到補償款。有專款專用的規定有利於保障補償款的落實,能夠儘可能減少對被徵收人的影響,維護社會的穩定。也為那些得不到合法補償的被徵收、被拆遷人提供法律的維權途徑。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拆遷產生的矛盾激化問題也是特別的多的。在矛盾激化後受傷的更多的是被拆遷人,因為本身被拆遷人就處在弱勢一方。而如果因為激化再違法,能拿到補償款更不易,因此作為弱勢的一方更應該拿起法律這個公正的武器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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