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未辦理過户房屋時徵收補償款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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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房屋時房屋已經進行交易但未辦理過户登記的,房屋徵收部門仍應當對房屋出賣人給予補償。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該規定,房屋買賣未辦理過户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仍歸房屋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僅享有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交付房屋、配合辦理過户的債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徵收未辦理過户房屋時徵收補償款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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