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到底該怎樣補償?
徵地拆遷是城鎮化的必要趨勢,也是民生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着城鎮化的迅速推進,徵地拆遷的範圍也已經有了遍佈全國的趨勢,影響到的人羣也越來越多,對百姓民生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然而,在過去的徵地拆遷中,由於法治的不完善,以及百姓的法律意識不深,對徵地拆遷補償的誤解也比較深,由此而導致補償利益受到損害。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都會認為自己的土地被徵,房子被拆,只要給我相對等的置換房屋或者直接一次性給錢就是了,並不是多複雜的事情。
從理論上來説,這確實也沒有什麼問題。
但放到實際的操作上,就並不只是給錢或者給房那麼簡單了。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告訴大家:
相關法律有規定,徵收拆遷的補償款項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一、房屋的重置補償價,即房屋的價值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也就是説,房屋的價值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其中,貨幣補償是指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參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來確定。
值得被徵收人注意的是,這裏的市場價格是指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產權調換則是指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二、房屋週轉補償費
這主要是針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而言。
一般來説,被徵收人在選擇產權調換的時候,這調換的房屋都還在建設當中或者説還在預建中,被徵收人簽完協議,搬遷完房屋,到拿到房屋還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而在這段時間裏的花費就需要徵收方給予用於補償被徵收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即安置補償費和搬遷費等一些週轉用費的合計。
具體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如徵收方提供安置房除外)、超過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用,如果屬於非住宅的用房還需要賠償停產停業損失。
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一般由各市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
三、獎勵性補償費用
此項費用主要用來鼓勵被拆遷人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配合拆遷單位處理好拆遷事宜,還包括一些自願放棄安置住房或者自願遷往郊區的住户,屬於一項福利性規定。
其具體的獎勵補償標準,因地各異,並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