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廠房被拆除 - 該不該主張補償?企業主的兩難境地有多少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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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業被違法拆遷後,損失極大。但礙於是本地企業,企業家還想繼續在當地經營下去,擔心主張補償的話會影響和當地關係,不利於後期經營。在地方不明確補償的情況下,或明確表示不予補償或壓低補償的情況下,一些企業主也就不敢向拆遷方開口要補償。在企業拆遷中,企業主的這種兩難境地,唯有他們自己最清楚了。

企業廠房被拆除,該不該主張補償?企業主的兩難境地有多少人知道

如果咱們跳出這種二元思維,從法治環境的進步和政策環境的支持角度來看,企業的各項合法權益其實是受法律和政策保護的。去年以來,高層也多次為民營經濟站台喊話,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為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兩高也明確表示,會秉公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大環境是有利於企業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

因此,在企業拆遷中,企業主完全可以並且應當依法爭取合理補償。爭取補償和繼續經營其實是並不衝突。

違法拆除企業廠房,不合理也不合法,企業主應當依法維護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從《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出台之日起,我國就不存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拆除的可能,所有的拆除都必須申請法院下達裁定書。否則,就是違法強拆。

本來補償沒談攏就是拆遷企業的心頭患,如今還未走程序就拆除,豈不是在傷口上撒鹽嗎?這種強拆行為明顯侵犯了拆遷户的複議訴訟的權利,又沒有經過法院的認定,是典型的可以訴訟的違法行政行為。強拆既然違法,您可以根據這個違法點把趾高氣揚的徵收方拉到談判桌上,從而開口談補償。

維權並非一定要撕破臉,以打促談,往往能達到良好的效果,雙方都能接受

很多企業家一直擔心把徵收方送上當被告,一是怕告不贏,二是怕以後再也沒法在當地立足了。

拆遷律師在這裏想説句公道話,律師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合法權益,沒有哪個成功的律師是以告了多少級政府為榮的。打官司只是迂迴戰術,依然是為了獲得和徵收方談判的機會。

之所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讓徵收方處在被告席的位置,是為了讓徵收方意識到企業主也不是好惹的,畢竟調解原則是貫穿訴訟的全過程。只要徵收方足以重視,願意跟我們談,在法庭中達成和解也是十分很常見的。

就算退一萬步講,雙方不願再調解,一定要走上行政訴訟的法庭上硬碰硬,您也不必太過擔心。在如今這種法治進程下,“民起訴官”勝訴率也是越來越高的,司法和行政的獨立性越來越強,選擇法律就不懷疑法律。

國家支持民營經濟,企業權益受法律保護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也就是説,國家是支持民營經濟的蓬勃發展的,地方民營經濟發展好了,對當地財政豐盈、城市風貌建設等來説,肯定是利大於弊的。企業的發展既然在國家層面得到了高度支持,那您還有什麼好怕的呢?即便是這次的確上了法庭,只要您日後是合法經營,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完備證件,沒有瑕疵可尋,相信當地政府的態度一定是正面比負面更多。

這個時代是民營經濟的利好時代,法治環境完善、政策大力支持、企業家們有膽識,這些因素導致了我們完全可以在遇到不平等的時候有勇氣提出不滿,敢於和徵收方説不,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總而言之,繼續經營和獲得合理補償是並行不悖的,關鍵在於企業家們是否能戰勝自己的心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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