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徵收屬於什麼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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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行為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税務機關按照税法的規定實現國家税收職能的行為。包括採取税務行政措施的行為; 制定税收法規的行為;進行税務行政執行的行為;進行税務行政處罰的行為。税務行政行為是主要的税收法律事實。

税收徵收屬於什麼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的有效要件是指行政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必備條件,包括主體合法、權限合法、內容合法適當、形式與程序合法。發生行政行為時,必須同時具備這四個要件,行政行為方能有效成立。税務機關和税務人員在發生行政行為時,就要特別注意從這四個要件進行把握,使税務行政行為合法有效,避免違法或無效行政行為發生。

1、主體合法

這是指作出行政行為的主體必須合法。包括三個方面:

機關合法。指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心須合法成立。新《税收徵管法》第十四條規定,各級税務局、税務分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税務機構,是税務行政執法的合法機關。

人員合法。指行使行政權力的人員必須合法。新《税收徵管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採取税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權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行使。”明確規定了這些權力行使人員的合法範圍。

委託合法。新《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只有“税務機關、税務人員以及經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才能“進行税款徵收活動。”明確規定了税款徵收委託的合法要件。

2、權限合法

這是指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一定的權限、原則作出的行為。行政行為權限合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行政事項管轄權。是指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事項有具體的管轄權限。新《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一條就明確規定了發票事項的行政管轄權由税務機關行使。

行政地域管轄權。指行政機關有指定的行使行政權力的管轄地域。如:税務機關對税務登記一般實施屬地管理,就是税務行政管理的地域管轄權範圍。

時間管轄權。指行政機關對發生的行政行為在規定時限內具有管轄權,超過時限則無管轄權。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權力必須是法律明文授予的,法律未授權的行政行為是無效行政行為。

委託權限。指未經有委託權的行政機關授權的行政行為是無效行政行為。新《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除税務機關、税務人員以及經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税款徵收活動。”明確了税款徵收的委託權限。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行政機關核定應納税額時,具體採取法律規定的核定税額方法的,此時我國的税務機關只要做到公正、適當的徵收的,不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都不會構成刑事違法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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