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糾紛案件的訴訟費用繳納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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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譽權糾紛案件的訴訟費用繳納標準是什麼?

名譽權糾紛案件的訴訟費用繳納標準是什麼?

侵犯名譽權的起訴費是100~500元不等,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明確規定,如果被侵權方要求侵權方支付的賠償金超過5萬元,超過5萬元到1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另行交納訴訟費,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繳納訴訟費。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侵犯名譽權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侵犯名譽權的訴訟費負擔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當涉及名譽權糾紛,名譽權受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名譽權侵權糾紛的起訴費並不是固定的,但是,名譽權侵權的起訴費是可以讓敗訴方承擔的,只不過原告在寫訴訟狀的時候,訴訟請求中要寫清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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