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徵常見的典型現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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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租代徵常見的典型現象有哪些?

以租代徵常見的典型現象有哪些?

(1)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土地;

(2)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3)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

(4)基層政府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為;

(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會租用農户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等。

二、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

1、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户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2、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3、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户意願、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4、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三、農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徵”,該怎麼辦?

農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徵可以向國土局投訴,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土地以租代徵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投訴,土地管理部門會責令徵用者恢復土地原狀,並且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很多以租代徵的典型現象到現在都普遍存在着,特別是村民自己把承包地又重新轉租給其他人的這種行為更加猖獗一些,不僅是口頭轉讓給了其他人,而且農村承包土地的實際管理制度本來就很欠缺,國家沒有統一的法律制度,村委會單獨管理,就顯得很寬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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