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徵地拆遷還建房合同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5W

怎麼處理徵地拆遷還建房合同糾紛?

怎麼處理徵地拆遷還建房合同糾紛?

在遭遇拆遷還建房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協商溝通、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三種,如果是遭到強拆或者是政府違約等等徵地拆遷糾紛時候可以收集證據然後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先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和起訴狀,然後到法院起訴,需要起訴的話要儘快起訴

(一)、徵地糾紛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複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複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

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先行的對案情進行調查和了解,在充分的瞭解案情、準確的把握案件的脈絡之後,應認真研究案卷,查閲法律法規政策,將掌握的情況形成書面的文件,之後向複議機關的法制科處申請。

(二)、徵地糾紛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為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三)、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徵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於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於非法佔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於已經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徵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徵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政府如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徵收補償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可以協商溝通解決的情況,建議優先選擇協商解決徵地拆遷合同糾紛,當然如果這樣無法解決雙方的合同糾紛的話,建議儘快到管轄地的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履行合同等等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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