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公司是房屋徵收部門的馬前卒,他們違法拆遷,我們咋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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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拆遷公司幹了不少事讓我們印象深刻。比如最近的揚州拆遷案件,再一次創造了輿論熱點。的確,在徵地拆遷中,拆遷公司是最忙碌的一道身影。很多國有土地上的拆遷項目,都有拆遷公司在和被拆遷人進行談判,協商,甚至還可能採取暴力、威脅的方式逼籤。

拆遷公司是房屋徵收部門的馬前卒,他們違法拆遷,我們咋應對?

拆遷公司,是房屋徵收部門的馬前卒,目的就是讓被拆遷人在簽約期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很多被拆遷人不一定知道房屋徵收部門,但一定是認識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

房屋拆遷

那麼拆遷公司,到底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呢?

根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事實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條例》第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的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而這當中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就是拆遷公司。

拆房

也就是説,被拆遷人通常接觸到的拆遷公司或者拆遷辦公室,就屬於受委託承擔房屋徵收拆遷具體工作的實施單位(組織),僅在受委託權限範圍內開展徵收拆遷相關工作。

所以,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來要求跟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被拆遷人完全可以要求對方公開委託內容,查看委託事項以及委託範圍,確認拆遷公司有哪些“權限”。

在現實徵地拆遷中,除了拆遷公司,還存在一個拆除公司,即經工商登記設立、以盈利為目的、承接建築物拆除清理工作項目的。拆除公司和拆遷公司不同,它是一個民事主體,大家不要搞錯了。

那怎麼來識別拆遷公司的人員身份?

如果拆遷公司上門,與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協議、談判,被拆遷人可以現要求查閲拆遷公司工作人員的授權委託書、工作證、拆遷人員的資格上崗證。

拆除

拆遷公司能否強拆呢?

關於這一點,相信被拆遷人都能瞭解,非經法院下發行政強制執行裁定,任何部門不能強拆老百姓合法的住房。即使是違章建築,拆遷公司也不是違建的認定主體,不能直接進行拆除。

如果拆遷公司違法逼籤,侵犯被拆遷人利益,承擔什麼責任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因此,拆遷公司如果野蠻拆遷,違法逼籤,導致被拆遷人受傷或者毀壞房屋等財產,應根據具體分析拆遷公司工作人員的責任以及受害者的傷情,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而具體如何定罪還要經過公安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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